省环境厅发布首批15个『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的第一批24个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布如下,第二批待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再行公布。
案例一
由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棉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进行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LHBN6J)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蔡磊(信用编号BH020441)此前已被列入黑名单。
案例二
由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富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硅酮胶、丁基胶等化学品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丁基胶含有的异丁烯等单体列入HJ 169—2018附录B的风险物质),报告表错误判定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而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LHBN6J)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蔡磊(信用编号BH020441)此前已被列入黑名单。
案例三
由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全军纺织有限公司年产氨纶包覆丝110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环境相关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未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进行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的问题。(2)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油剂、废油等属于环境风险物质,报告表错误判定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而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以上问题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LHBN6J)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蔡磊(信用编号BH020441)此前已被列入黑名单。
案例四
由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优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进行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LHBN6J)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蔡磊(信用编号BH020441)此前已被列入黑名单。
案例五
由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杭州卓人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50套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打磨、压合等过程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行性论证不足。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N7WQ6B)及编制主持人徐爱丽(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六
由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杭州临安鸿乐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片灯板建设项目》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一次装填量不足,更换方式不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要求,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N7WQ6B)及编制主持人徐爱丽(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七
由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杭州盛荭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扇木门及3500平方米木饰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打磨、压合等过程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行性论证不足。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N7WQ6B)及编制主持人徐爱丽(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八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桐庐县瑶琳镇坞口一级电站报废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报告表按照污染型项目判定土壤评价等级有误,未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生态评价等级。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九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桐庐旭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印刷)3000万只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遗漏项目东侧西武山村委。(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声环境现状调查缺失敏感点监测数据,声环境影响章节仅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未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对敏感目标进行预测评价。分别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永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格兰春晨一期(居住区)列为声环境保护目标,但未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也未开展相应的影响预测和评价;乙醇等属于环境风险物质,报告表错误判定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而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一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良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套高档彩印包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无效。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章节大气常规污染物采用2015年监测数据,大气环境达标区判定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列问题。(2)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生产废水产生源强遗漏特征因子TP。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二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甬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项目原料聚酰胺酸树脂成分含有50-70%二甲基乙酰胺,生产过程回收的二甲基乙酰胺溶剂去向不明。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问题。(2)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评价因子遗漏二甲基乙酰胺精馏过程分解出的恶臭。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三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奉化宏迪机电有限公司年产液压配件10万套(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1)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所引用数据无效。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区,噪声环境现状引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奉化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引用数据不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厂房东、南、西三侧新桥下村为敏感点,无现状监测数据。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列问题。(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未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对敏感目标进行噪声预测评价。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四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市海曙福裕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项目厂界外灵云幼儿园为敏感点,报告表未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对其进行噪声预测评价。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五
由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善意莱声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年产扬声器50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报告表错误执行普通标准。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ELX4L)及编制人员官凯(信用编号BH00091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六
由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善鸿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00吨HDPE管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废气处理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效率取值高达99%,报告表未论证可行性。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问题。(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活性炭的更换周期和废活性炭产生量计算结果有误。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问题。(3)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遗漏废油、废活性炭等环境风险物质。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8Q9XN4K)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赵立仁(信用编号BH025358)此前已被列入黑名单。
案例十七
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嵊州市三都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吸油烟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规范性问题:(1)未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未由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违反《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由信用平台导出,违反《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3M3B9P)失信记分8分。
案例十八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嵊州市优莱克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风幕机,10万台电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项目总有机废气发生量1.74t/a,按报告表中处理效率计算需活性炭吸附的污染物数量应为0.446t/a,报告表错误算为0.076t/a。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909005396)及编制主持人宋国梁(信用编号BH005030)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十九
由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阳市南马振华家具厂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东侧20m处为后山村敏感点,在报告表中确定的大气评价范围和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未调查该敏感点。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1QWW85)及编制主持人王娟(信用编号BH02933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十
由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阳市南马国盛木工艺品厂年产200套红木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东南侧130m处为花园新村敏感点,在报告表中确定的大气评价范围和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未调查该敏感点。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1QWW85)及编制主持人王娟(信用编号BH02933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十一
由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阳市惜木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80套红木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风险评价中,遗漏项目使用的油漆、木工胶、危废等风险物质识别。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1QWW85)及编制主持人王娟(信用编号BH029335)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十二
由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溪工业园集中供热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为: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项目燃煤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失效的SCR催化剂为危险废物,报告表危险废物判定遗漏该物质,未明确产生量和处置去向。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HAMUK5Y)及编制人员喇娟娟(信用编号BH021389)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十三
由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中屹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智能织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报告表物料平衡和源强核算错误,漆雾产生量结果计算错误。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HAMUK5Y)及编制人员梁达鑫(信用编号BH018137)作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十四
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逸达科技有限公司退火炉“电改气”改造及 10000 吨不锈钢焊管、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既存在质量问题又存在规范性问题:(1)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氟化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9.605%,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报告表未收集氟化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或开展补充监测。(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错误,酸洗废水产生量32000t/a,经污水站处理后70%回用、30%(即9600t/a)排放,报告表以最终外排的污水9600t/a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包括铬、镍等重金属)有误。(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酸洗废水含有重金属铬和镍,未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单独处理达标排放。(4)未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未由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违反《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5)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由信用平台导出。违反《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对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B7NG8N)通报批评,共计失信记分13分。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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